嘉陵法院:买卖房屋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履行
2016-10-13 08:53:44 来源:南充经济网
2014年8月18日,经第三人居间,杜某、任某和张某甲、张某乙与陈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陈某所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J路三处临街营业房,约定陈某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按合同约定的房屋编号交付房屋。2014年10月13日,杜某、任某和张某甲、张某乙分两次支付了购买房屋款项。但2015年10月,陈某按照嘉陵区地名办最后确定的房屋位置,将三处营业房交付案外人刘某、王某和吴某。张某甲发现后,多次找陈某理论,要求其将营业房屋交付给他。但多次协商,双方对交付的营业房屋位置及面积均未能达成一致。杜某、任某认为合同附有的《一层平面图》(复印件)标注的房屋应为交付的房屋。陈某则认为应以地名办确定的房屋编号来确定的标的物位置。后张某甲见协商未果,私自与朋友将涉案营业房内装修材料拆除,案外人刘某便向派出所报案。合同双方矛盾升级,难以协调,后杜某、任某某和张某甲、张某乙向嘉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因当事双方对房屋位置产生争议,嘉陵法院法官通过走访地名办、派出所,多次实地了解情况,核对案件细节,最大程度展现案件客观事实。找准问题症结后,法官恰当运用背对背调解法,多次耐心细致调解,统筹法理情理,释法明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马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