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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组团行窃 俩毒友被判刑
2016-11-23 09:41:17   来源:南充经济网   

  因为缺钱,许某与唐某组团盗窃他人存放在门市的新轮胎被警方抓获。近日,嘉陵法院判决,许某、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7000元。

  2016年5月的一天晚上,许某到唐宇家玩耍并跟唐某商量去搞点钱。次日凌晨,许某、唐某便驾车前往嘉陵某小区一门市外,唐某负责望风,许某负责开门,但许某并没有将门打开。盗窃未果。第二日凌晨,二人又驾车来到该小区。许某将打开门后,二人一起将轮胎搬至车上运到别处进行藏匿。在第三次藏匿轮胎途中,二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许某与唐某的冰毒尿检均呈阳性。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已将所盗轮胎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判决,许某、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7000元。(段钰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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