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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客车车主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 法院判决犯诈骗罪
2017-03-22 16:58:52   来源:南充经济网   

  客车车主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2万余元

  法院判决,犯诈骗罪,退赔又处罚金

  近日,嘉陵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男子因偷逃过路费被法院判处诈骗罪,除退赔所有过路费23,962元外,另被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某在2009年10月与他人合伙购买了一辆金龙牌大型客车,从事旅游载客经营,该车准载35人。但在经营过程中,刘某为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便在车身上喷涂“团队准载30人”的字样,并将最后一排座位撤掉,从而将该车从三类车降为二类车以达到偷逃过路费的目的。根据有记录的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显示,刘某共偷逃过路费23,962.00元。刘某在审理过程中,退赔了所有赃款。

  嘉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改动车辆准载人数的方式,偷逃过路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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