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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喝夜啤酒临时起意 凌晨家中发生械斗
2017-04-25 09:51:59   来源:南充经济网   

  喝夜啤酒临时起意 凌晨家中发生械斗 故意伤害罪责难逃

  2016年4月末的一天某晚,被告人张某和徐某等人在嘉陵区河西乡喝夜啤酒。次日凌晨,蒲某也过来一起喝酒,在聊天过程中就有人提到了弋某,张某在喝酒的过程中向徐某、蒲某表示对弋某的不满。而后张某通过蒲某的电话联系到弋某,并与弋某在电话中发生了口角,且在电话中对弋某出言不逊,并在言语中刺激弋某到河西乡来。弋某接完电话后,遂与被害人殷某等五人开着白色奥迪车于次日凌晨赶到河西乡张某家中。在张某家门口,被告人张某、徐某与弋某等五人发生了争吵、打斗,张某在打斗过程中拿起一把菜刀砍伤弋某、殷某。经鉴定,弋某头皮损伤,为轻伤二级;殷某左侧髌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砍伤被害人弋某、殷某,并致二被害人轻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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