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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两摩托司机长途车站拉客起争执 约架故意伤害被处刑
2017-05-15 09:28:58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嘉陵法院:两摩托司机长途车站拉客起争执 约架故意伤害被处刑

  2016年2月4日21时许,摩托车司机何某与杨某在南充市嘉陵区长途汽车站入站口处因拉客的问题发生纠纷,何某给其女儿何佳某打电话,声称自己被杨某殴打,何佳某的丈夫任某听闻岳父被人殴打,随即打电话邀约在任建某家吃饭的任俊某等人前往查看,任俊某接到电话之后,同其他三个人以及被告人任永某、任平某一起赶到现场了解何某与杨某发生纠纷的起因和经过。随后任永某、任平某等五人用拳脚对杨某实施殴打,何某的女婿任某随后赶到现场也用脚踢杨某腿部。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任永某、任平某二人对杨某的面部和头部进行殴打,致使杨某的鼻子受伤。经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桥林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

  2016年3月4日,被告人任永某、任平某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投案。事后,何某及其亲属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

  2017年2月,嘉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永某、任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任永某、任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任永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任平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的刑罚。(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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