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 > 阆中 > 正文

阆中:为外婆送葬孩子意外坠死亡 亲属无奈对簿公堂
2015-11-12 10:46:01   来源:   

  外婆去世,外孙满怀悲痛前去送葬,孰料送葬途中从车上不幸坠亡,外孙家属便将操办丧事的舅舅告上法庭。你说,这个案子怎么判?近日,阆...
  外婆去世,外孙满怀悲痛前去送葬,孰料送葬途中从车上不幸坠亡,外孙家属便将操办丧事的舅舅告上法庭。你说,这个案子怎么判?近日,阆中市法院保宁法庭一审审结此案,判定舅舅、货车车主和死者均要担责。

  事情还得从今年7月6日说起。当天,袁家老母亲去世出殡,按当地习俗,丧葬事宜由其子袁礼和袁法操办,前来送葬的杨可(即逝者外孙)和锣鼓队等殡葬服务人员乘坐在舅舅雇请的小型货车内,负责燃放鞭炮。行车途中,杨可未将点燃的鞭炮甩出车厢外,大家都在躲避鞭炮,谁也没发现他摔下车了。杨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杨可家属与袁礼、袁法和货车台驾驶员张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诉称杨可在丧事上被安排帮忙,搭乘张某的货车燃放鞭炮时不幸死亡,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费人民币7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可生命权受到侵害,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其燃放鞭炮的行为性质,不论是他人安排还是自愿,外孙为外婆送葬都是天经地仪的尽孝行为,不是对被告的帮工行为。被告兄弟在操办丧事时,雇请张某驾驶货车载人燃放鞭炮,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某受雇提供有偿服务,违规允许在车厢内乘坐人员并燃放鞭炮,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杨可是成年人,搭乘货车在行驶中燃放鞭炮,应预见其危险性,更应注意自身安全,点燃鞭炮未甩出车厢,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赔偿人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赔偿费67万余元,判令被告张某承担30%责任,袁礼、袁法共同承担30%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唐开国)

相关热词搜索:阆中 亲属 外婆

上一篇: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 571名村民当“股东”
下一篇:阆中老观镇:“戏窝子”争创4A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