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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一男子性侵醉酒女同事获刑三年
2016-07-27 18:26:09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经济网讯(山红霞)南部县一男子趁女同事醉酒不清醒之际,潜入女子所住宾馆房间实施强奸行为,近日被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聚会吃饭 女子醉酒不省人事

  2015年11月17日,赵文(化名)与王欣(化名)调入南部县一企业工作。同年11月23日晚,某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谢亮(化名)等邀请该企业工作人员李强(化名)、赵文与王欣在南部县城一饭店吃饭。

  本来平时较为内向的王欣,因初来乍到,不好拒绝谢亮的盛情款待,在当晚喝了大量白酒和啤酒后,醉意熏熏,满脸通红,话也多了起来。

  饭后,谢亮请李强与赵文、王欣等人到南部县一酒店KTV包房唱歌,在酒店下车后,王欣走路偏偏倒到,由谢亮扶着。由于醉酒厉害王欣一直摊倒在包房沙发上,谢亮于是到该酒店登记了房间,并扶王欣到该房间休息。

  色心大发 乘人之危入室性侵

  凌晨2时许,王欣从醉酒中苏醒后,发现自己与赵文均下身赤裸躺在床上。醉倒的王欣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如何回到该酒店的。在将一旁的赵文拍醒后,王欣情绪激动的给李强打电话,“我喝醉了,你怎么不管我!”说完立即跑到李强房间将事情告诉了李强。

  此时赵文正把王欣穿的黑皮鞋送到了李强房间,王欣对其一顿大骂,随后在李强的陪同下到南部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在酒店房间内将赵文抓获。

  据谢亮称,当晚送王欣回房休息后,他担心王欣出事曾叫服务员来开过王欣房间。“你们这一晚上在干什么?开了几次房门了。”服务员李小花说。

  谢亮很奇怪他是第一次来开房间门,还会有哪些人来开过了,但因为当时房门反锁便离开了,并未进入。王欣称“我在房间睡觉时没有反锁房门,后来是谁反锁了房门我不清楚”。

  那么同事怎么会进到自己的房间,还与自己躺在一张床上呢?李小花说“第一、二次叫开房门的中年男子还比较清醒,没有什么酒意,不是醉醺醺的,我看了他的照片可以认出来。”同时经其对照片进行辨认,当晚开王欣房间的男子确是赵文。

  终落法网 无良同事领刑三年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赵文辨称自己与王欣平时关系较好,当晚到她休息的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同时其辩护人提出,赵文到王欣休息的房间内,王欣并没有处于醉酒状态,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文与王欣原工作单位相距三十余公里,曾不相识,调入南部一企业工作时间一周,其同事李强也证实赵文与王欣在仅有工作上的联系,并没有暧昧关系。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欣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4毫克/100毫升,赵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经查证的事实足以证明被害人王欣当晚处于深度醉酒状态。

  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文明知王欣醉酒后在酒店房间休息,却乘其醉酒后丧失意识不知反抗之机,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和性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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