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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酒店服务态度 南充男子邀友砸店
2015-11-18 15:06:50   来源:   

  营山县一青年因对酒店服务员态度不满意, 遂与其产生争执并起了报复心。一天晚上,该男子趁着酒劲邀约朋友一起带着锤子与油漆到该酒店...
  营山县一青年因对酒店服务员态度不满意, 遂与其产生争执并起了报复心。一天晚上,该男子趁着酒劲邀约朋友一起带着锤子与油漆到该酒店进行打砸。昨(17)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胡强、王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20岁的胡强2015年2月来到营山县一酒店找人,因不满服务员的态度,便与其产生了口角。2015年3月9日晚,在饭桌上喝着酒的胡强产生了报复酒店的想法, 于是伙同哥们儿王海等人去砸酒店。

  在前往酒店途中,胡强等人购买了油漆、锤子等作案工具。在到达酒店贵宾楼大厅后,胡强用锤子猛砸吧台,王海则用携带的油漆往吧台上泼洒,对吧台上的玉饰品貔貅、接待牌、打印机、验钞机、键盘、大理石台面等物品造成了损坏。 经鉴定,毁损价值为人民币29492元。案发后,被告人胡强真诚悔罪, 通过其亲属向被害酒店赔偿了全部损失, 该酒店负责人对二被告人予以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胡强、 王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8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近日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胡强、王海对指控事实、证据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强、王海无视国家法律,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胡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海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强赔偿了原告酒店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判处。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认定被告人胡强、王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钟灿 记者 马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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