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 > 营山 > 正文

营山99名无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被乱收费11880元
2017-01-03 10:19:36   来源:南充日报   

  营山县回龙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把乱收费之手伸向了低保群众而遭到举报。近日,南充晚报《廉政视点》栏目记者介入此事, 市民政局纪检组责成营山县民政局迅速对此进行了查纠。目前,营山县民政局和当地政府已责令当事社区居委会清退99名无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公益劳动以资抵劳费共计11880元。

  群众举报 社区向低保群众乱收费

  “社区居委会向包括重度残疾人、老人和小孩等没有劳动能力在内的低保对象,一律每人收取120元/年的公益劳动押金,这简直是雁过拔毛!”2016年11月初,营山县回龙镇居民先后给市委书记信箱和本报《廉政视点》栏目新闻热线2225777来信、来电, 举报回龙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涉嫌向低保群众乱收费。

  本报《廉政视点》栏目记者随即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并走访了市民政局有关科室,查阅了有关规定。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相关规定明确: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残疾人等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怎么参加公益劳动?这个社区居委会简直就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有群众反映说, 社区按照一个人全年参加2个公益劳动日,将公益劳动日折合成每个60元, 两个公益劳动日共计收取120元作为押金,于出工当日按60元标准把押金发给本人或另请临时工。

  对于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收公益劳动押金的做法,当地一些群众也认为不应该。“对于有劳动能力该参加义务劳动而多次无故不参加的低保对象,可以取消其低保资格嘛,为何非得要采取收押金的方式呢?这不利于倡导贫困群众通过勤劳双手脱贫致富。”有群众说, 低保对象本来就经济困难,收押金就是在增加他们的负担。如果不参加公益劳动, 押金将用于另请临时工,这就相当于低保对象花钱请人代劳。“都有钱请别人代替自己劳动了,证明他也不需要低保救济了。”

  查纠整改 99名无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退费

  2016年11月15日上午,记者将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向市民政局纪检组进行了反馈。市纪委委员、市民政局纪检组长翟东北对此高度重视, 当即要求营山县民政局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查纠和整改。随后,营山县民政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 会同回龙镇政府对回龙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涉嫌向低保对象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核查。

  日前, 营山县民政局向市民政局上报了《关于回龙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收取低保对象公益劳动押金费用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称, 回龙镇街道社区下设6个居民小组,现有城镇低保户728户,共827人。2015年2月25日,回龙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35名居民代表召开了回龙镇街道居民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回龙镇街道居民公约条款,其中明确规定当地城镇低保对象有参加劳动的义务,按照一个低保对象每年参加两个义务工,每个义务工60元计算,向每位低保对象收取120元公益劳动押金。 该社区居委会共向辖区738位低保对象收取资金88560元,截至2016年11月15日,已派义务工468人、支付22320元。

  调查证实, 当事社区居委会收取的738位低保对象、88560元资金中, 包括向持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证的残疾低保对象17人、年满60周岁以上和18周岁以下的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82人,共计99人,违规收取公益劳动以资抵劳费11880元。目前,营山县民政局已责成回龙镇政府督促回龙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将这11880元资金全额清退到99位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手中。(记者 徐朝江)

  (原标题:99名无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被乱收费11880元)

相关热词搜索:营山 低保 对象

上一篇:退伍军人放弃城市高薪 辞职回乡当牛倌
下一篇:营山:“暖冬行动” 温暖留守学生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