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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判处拘役3个月
2014-02-24 14:47:07   来源:   

本报讯(唐海奎杨汉国)朋友聚会畅饮几盅,本无可厚非,但有一点必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营山县一男子偏偏不信邪,最终尝到...
        本报讯(唐海奎 杨汉国)朋友聚会畅饮几盅,本无可厚非,但有一点必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营山县一男子偏偏不信邪,最终尝到了苦果。2月21日,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当事人李笔果(化名)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1月2日中午,李笔果和几个朋友在县城某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白酒。从饭店出来后,朋友劝李笔果不要骑摩托车回家,但他不以为然,执意骑着摩托车回家。

  行至县城东门口附近时,见正前方驶来一辆汽车,李笔果下意识地踩了一下刹车,由于没掌稳车把,连人带车倒在地上。李笔果几次试图扶起摩托车,由于酒后乏力,都没有成功。由于当时正值交通高峰期,很快造成了该路段交通拥堵。一名执勤交警跑过来,让李笔果把摩托车挪开。

  执勤交警走近后,闻到李笔果满嘴酒气,欲对其作酒精吹气测验,李笔果拒不配合。随后赶来的几名交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了静脉血液抽样验证。经鉴定,其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每199.7mg/100ml。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笔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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