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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市民举报违法食品获10万元奖励
2015-01-07 17:42:33   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 (记者 李国富 实习记者 吴森) 2014年12月31日,市民王丽(化名)从南充市食药监局领到了10万元的举报奖励。...
  

  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 (记者 李国富 实习记者 吴森) 2014年12月31日,市民王丽(化名)从南充市食药监局领到了10万元的举报奖励。她也成为2014年该市获得这项奖励最高的市民。

  2014年12月31日,经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次性兑现了案件举报人奖励合计人民币27.84万元。

  南充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凡是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案件,经监管执法部门受理查证属实,在案件审结后,即可向举报人兑现奖励。此举目的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南充市政府早在2012年7月就出台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结合新情况,2014年9月30日南充市政府重新修订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新办法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最低不低于200元,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但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

  2015年,南充市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以农村地区、农家乐等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食用油、乳及乳制品、白酒及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2015-1-7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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