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起"高压线"念起"紧箍咒" 营山加强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
2016-05-16 10:20:05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列出三十多项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禁止行为。其中,损害政务环境的行为13项、损害服务环境的行为10项、损害执法环境的行为6项、刁难勒索服务对象的行为5项。内容包括:擅自设定审批项目,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程序和环节,随意延长审批时限;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规定办事时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到企业压价或变相压价购买各种物质或高档商品等。
《办法》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不同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岗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给投资者、个体业户或企业法人造成严重损害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免职、辞退处理,给予岗位负责人降职、免职处理;给予主管领导调离现工作岗位、降职处理;给予主要领导全县通报批评、在媒体公开道歉处理。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局设办公室,行使明察暗访、问责追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职权。同时,建立企业发展与县级领导和纪检干部联系制度,负责对企业的审批、发展、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建立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轮流巡察工作制度,负责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促进政务服务化、规范化、标准化。
营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介绍,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当面投诉等方式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机关单位受理或发现所属单位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后,应及时报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法》所指机关单位(乡镇)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借用人员。(2016-05-16 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