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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两男子非法限制他人自由被追责
2016-12-06 11:38:20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 (王光学 记者 李国富)近日,仪陇两男子因非法限制他人自由被追究刑事责任。

  何某与刘某甲系邻居。日前,何某认为刘某甲家砍了自家一颗洋槐树,就与其丈夫去刘某甲家理论,与刘某、余某夫妇及其儿子刘某甲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甲叫其母亲拿来绳子把何某的手脚捆住,然后返回地里干活。刘某甲等人离开后,何某解开绳索,然而却被刘某甲和余某发现,并再次被他们用绳子捆住。

  仪陇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余某在邻里纠纷中采用捆绑他人的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二十余分钟,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自诉人的指控成立,应依法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遇矛盾应当本着“睦邻友好、合法合理”的态度处理,切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使问题复杂化。人身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2016-12-06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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