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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加快统一生态环境修复立法
2021-03-08 09:03:00   来源:中国城市网   

  “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注重立法保障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促使恢复其原有的价值和功能,显得更加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接受中国城市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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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

  王树江认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立法,既是消除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更是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整体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王树江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上还存在重打击、轻修复的倾向,同时,有关生态修复的法律制度散见于相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散、层次多、效力低等缺陷,不利于生态环境修复法治统一。有必要在继续完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立法基础上,加强统一生态环境修复立法,实现惩治与修复并重,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系统化、科学化,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王树江说,只有通过立法确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保障受损生态环境以最小的代价及时、全面、有效修复,才能更加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立法有其可行性。”王树江告诉记者,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建设,为推进统一生态环境修复立法贡献了地方智慧。此外,美国和欧洲国家等域外生态环境修复立法经验也可借鉴,生态环境修复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因此,王树江建议加快推进统一的生态环境修复立法工作,对生态环境修复涉及到的生态环境修复主体,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实现环境行政处罚、刑事惩罚及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衔接统一,形成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体系。

  他进一步阐述道,具体方案包括: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修复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修复方式、资金保障、监督机制、法律责任。

  二是在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创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现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生态环境修复的条文,并吸收借鉴域外有关生态环境修复的立法经验,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立法科学化。(叶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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