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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在南充市辖城区揽工程须缴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6-01-05 16:02:17   来源:   

  昨(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南充市市辖城区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昨(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南充市市辖城区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 按照工程合同价5%的比例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据了解,《办法》 中的企业指在本市市辖城区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所有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保证金。 在开工前缴纳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由施工企业提交申请并承诺无拖欠工资,方可退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外,施工企业上两个年度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无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凭借有效证明享受相应减交政策。(南充晚报记者 张科)

  (原标题:在市辖城区揽工程须缴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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