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入室行窃咬伤主人 赃物匿藏警车中
2016-05-24 09:38:54 来源:南充晚报
图据网络
一辆警车上发现了来历不明的手表和金银首饰,经民警查证,原来是之前在押解一名盗窃嫌犯时,他把赃物藏到了座位底下。 昨(2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窃贼入室盗窃时被回家的主人发现,对主人又咬又打,最终被群众合力擒获,因构成抢劫罪,5月19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入户盗窃 被主人发现
现年46岁的董小方, 住高坪区高鹤路,长期无业,欠下了一笔债务。2015年11月底,几个债主轮番找到董小方催债,他遂产生了盗窃财物,以偿还债务的想法。
11月29日晚上, 董小芳携带铁钳、手电和手套等作案工具, 乘坐公交车从高坪来到顺庆,在延安路、正阳路一带踩点。晚上7点多钟, 董小方窜进水郡路某小区,寻找下手目标。 当他发现一幢楼房一楼的一家住户阳台卷帘门没有关严, 便从阳台上翻入室内,溜进了一间卧室。董小方没有开灯,打开手电,在里面翻箱倒柜,寻找值钱的东西,很快他撬开衣柜的抽屉,在里面找到了一只手表和一些金银首饰, 他便用一只塑料袋把这些东西装起来, 揣进了自己的衣袋里。
正当董小方继续在房间行窃时, 忽然发现客厅的灯亮了,董小方吓得大惊失色,立即藏到卧室门背后,观察动静,准备夺路而逃。过了不到一分钟,这间卧室的灯也亮了。董小方十分害怕,立即向卧室外面跑去,却见卧室门口站着一个年近六旬的男子, 冲他大声吼道:“你还敢进屋偷东西啊。”原来这人正是房主彭振德,刚才他从外面回来时,听到卧室有响动,便打开灯察看,见一个陌生男子神色惊慌地从里面窜出来,他断定是小偷,便一把揪住对方的衣领。
抗拒抓捕 咬伤主人
董小方使劲挣扎,见难以脱身,便一口咬住了彭振德的右手大拇指, 鲜血立即渗了出来,彭感到一阵钻心般的疼痛,但他仍死死抓住小偷不松手。 二人抓扯扭打了一阵,董小方见无法逃脱,又用随身携带的钳子朝彭振德胸部乱打,同时拖着对方,向防盗门外面移动。彭振德尽管身上多处受伤,还是没有放手,被董小方打倒在地后,仍紧紧抱住他的双腿, 最后被董小方拖到了门外,他连声高呼:“抓贼娃子。”
住在隔壁的青年李岳听到呼声后,立刻打开房门, 冲上前将董小方的一只手臂扭住。董仍然拼命挣扎,将二人从房门口沿梯子拖到了单元门外, 恰好这时小伙子刘连江回家,遇到这一幕后,赶紧上前相助,3人一起将董小方制服,并报了警。很快,顺庆区公安分局石油南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 给董小方戴上手铐后,将他带到派出所审查。
转移赃物 阴谋终败露
面对审讯,董小方一口咬定,他什么东西也没有偷到。 恰巧受害人彭振德在接受民警调查时,也没有陈述物品被盗的情况。办案人员初步认定董小方系作案未遂。
谁知第二天上午,民警在出警时,突然在头天押解董小方的警车后排座位下发现一个塑料袋,里面有一只白色石英手表、一根金项链加钻石吊坠、一只足金手镯等。民警联想到头天曾押解过董小方, 立即对他重新审讯,董小方在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他在被押解途中,为了减轻罪责,趁民警不备之机, 偷偷将赃物丢到了座位底下。随后, 警方又通知受害人彭振德来辨认被盗窃的物品。 因董小方从彭家偷窃的财物是彭振德女儿彭增光的,她当时在外地,直到12月2日下午回家后, 她对被盗走的物品进行了统计,将清单交给了警方。
民警经过核查, 从警车上发现的物品与受害人提供的清单完全一致, 遂认定是董小方盗窃后转移的赃物。
后经鉴定, 本案被盗的手表和金银首饰等共价值1.6万余元;经顺庆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彭振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 董小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因被彭振德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2016年5月19日, 该院判处董小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韩军 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入室行窃 为脱身咬打主人 想减罪责 赃物匿藏警车中)
律师说法
盗窃在什么情况下转化成抢劫
律师雷震:《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 抢劫致人重伤、 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入户抢劫” 中规定: 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 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罪犯以非法目的进入他人住宅, 盗窃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