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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炉:南充高中教辅收费 每生每期不超303元
2016-08-26 09:19:59   来源:南充晚报   

  市发改委、 教体局公布了2016-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 中等职业阶段教辅材料费等作出规定。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23日表示, 各地中小学不得突破收费规定标准,不得再代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年级教辅材料费每生每期不超49元,七年级不超154元,高一不超257元。

  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辅材料费:一年级最高限额为每生每期49元,二年级为46元,三年级为62元,四年级为61元,五年级为69元, 六年级为70元, 七年级为154元,八年级为189元,九年级为175元;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教辅材料费:高一年级最高限额为每生每期257元, 高二年级为303元,高三年级为193元;课本费,高一年级每生每期300元,高二、高三上学期330元,高二、高三下学期270元;作业本费30元;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

  五个严禁

  市发改委、 市教体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 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再重复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 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生在校蒸饭,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实行食堂供餐的,可统筹考虑国家补助资金,按照非盈利和自愿的原则收取伙食费,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晚餐;本通知所制定的教辅材料费为最高限额,期末按实际费用结算,多收的费用如实退还学生,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所需复习资料单独计算, 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据实收取,各校严禁使用盗版教辅资料。(记者 刘洋实习生 张红梅 李佳佳)

  (原标题:高中教辅收费 每生每期不超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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