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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妇女又伤民警 南充“酒疯子”撒野获刑
2016-10-17 09:42:56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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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坪区男子马飞,醉酒后在市内一公园惹是生非, 先是辱骂妇女,后又喝霸王茶,殴打茶坊老板。当民警前去制止时,他竟将民警打成轻伤。昨(16)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马飞因犯妨害公务罪,10月13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酒后惹事 辱骂妇女

  现年49岁的马飞系高坪区人。2012年,马飞因盗窃和殴打他人,被警方先后行政处罚过3次。 但此后他仍然不改劣迹,经常酒后滋事。

  2016年4月7日下午4时许,喝得醉醺醺的马飞来到市内一公园的一家露天茶坊,此时公园内有很多人喝茶打牌。马飞见有一桌客人正在喝酒,乘人不备,将桌上放着的大半瓶白酒顺手拿走,到旁边茶桌边坐下,仰起脖子将酒向肚里猛灌。

  茶馆一名女服务员看见后, 知道马飞素有醉后撒疯的恶习,怕他喝醉了闹事,就把酒瓶从他手中夺走,还给了喝酒的客人。但客人表示不要了,就送给他喝,马飞又上前抓起那只酒瓶,继续喝起来。

  随后, 马飞见坐在同桌上的一个男子去了厕所,他便端起那人的茶杯喝了起来。与那人同行的一位女顾客见状, 便责怪马飞说,怎么随便喝别人的茶呢?不料,马飞借酒发疯,对那名女顾客一顿乱骂,言辞极为肮脏下流。 茶馆的服务人员赶忙上前劝解,并给马飞泡了一杯茶,但马飞仍大骂不休。当服务人员找他收茶钱时,他说:“老子喝茶从来不给钱,自然有人买单。”

  殴打民警 终被判刑

  无端挨骂的女顾客气不过, 到旁边二楼上找到茶馆老板, 说一个酒疯子骂了她,要求把那人赶走。茶馆老板便下楼去劝马飞,让他离开。谁料,马飞此时凶相毕露,抓住茶馆老板,用拳头打了他4拳。无奈之下,茶馆老板一边跑一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下午5时许,民警黄亮赶到了那家茶馆, 一名女服务员把黄亮带到了马飞闹事的那一桌, 指着马飞对他说:“就是他喝醉了在这里装疯。”周围群众也纷纷向黄亮反映, 说这个人经常喝醉了酒在这里惹是生非。 黄亮便拿出自己的警官证对马飞说:“我是负责这一带治安的社区民警,你看一下我的工作证。”马飞没有理睬黄亮,继续坐在那里骂骂咧咧。黄亮便对马飞说:“你不要在这里惹事了, 回家去睡觉吧。” 但马飞却说他不走。 黄亮又问他:“你喝茶给钱没有?” 马飞说:“老子喝茶从来不给钱,你想咋个?”黄亮说:“我马上报110,把你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马飞说:“你报嘛,我不怕。”

  就在黄亮给派出所打电话的时候,马飞乘其不备,突然冲上前,一把将黄亮衣领抓住,猛然一拳,打在了他的嘴上,当即鲜血长流。黄亮只好赶紧起身挣脱,马飞又挥拳朝他面部和腰部乱击。 群众见状,高呼:“酒疯子打人了。”这时,茶馆的服务人员跑上前来,将马飞拉开,黄亮才得以脱身。随即,黄亮叫来同事,将仍在骂人的马飞抓获。

  随后,黄亮被送到医院诊治,其下颚内部缝合了10针,腰部软组织损伤,腰三椎体压缩性骨折, 经顺庆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马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刑罚处罚。马飞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10月13日, 该院依法判处马飞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律师雷震: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 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从司法实践上看,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以上结果的,才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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