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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017-07-06 09:24:21   来源:南充晚报   

  昨(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2017年度结息工作于6月30日顺利完成。 此次结息是对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个人账户进行结息。今年共为全市20多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结息9345万元,比去年增加14%。目前,利息额已相应计入个人账户。

  公积金按一年定期利率1.50%计息

  据了解, 住房公积金结息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 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今年,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按一年定期利率1.50%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计息。 较2016年2月21日以前,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结息额大幅增长。

  本月起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根据该中心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及2017-2018缴存年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2017–2018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800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当前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3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 中途不作调整,不作补缴(新增人员除外)。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应同比例缴存, 且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 不得高于12%。月缴存标准=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即最高为13800×12%×2=3312元;最低为1380×5%×2=138元。

  按照规定, 各缴存单位应先按月核定缴存标准, 再按核定标准逐月足额缴存,特殊情况下至少每季度缴存一次,不允许一年一缴,也不得多缴或少缴。欠缴公积金将导致职工查询对账无果,调动转移接续不畅,辞职销户不成,封存呆滞账户增多。凡单位欠缴三个月及以上,将不对该单位职工贷款。 凡缴存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的, 缴款前须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

  从2017年7月起,全国住房公积金将启用统一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入地发起,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记者 任林海)

  (原标题:公积金结息啦!南充20多万职工分9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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