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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2018-02-07 10:52:58   来源:南充经济网   

  2018年2月2日,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对二次酒驾驾驶人蔡某某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月17日21时20分左右,南部大队机动中队在东风路常青大酒店路段开展“猎猫2018-3”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时,驾驶人蔡某某饮酒后驾驶川RFR198号小型轿车,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浓度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0毫克/100毫升,经查:该驾驶员蔡某某2017年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部县滨江大道路段被我大队处罚过,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蔡某某也对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蔡某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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