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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伤”进4S店 为啥近20天才开“医”?
2019-03-07 10:03:22   来源:南充晚报   

  因车祸“受伤”,这辆事故宝马车,至今还在南充宝源宝马4S店

  2月7日, 一辆事故宝马车进入位于高坪区东顺路的南充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宝源宝马4S店) 后,该公司直到2月28日才开始对车辆进行维修。 在不断等待中,车主多次被告知“过几天就修好”。一等再等后,原计划2月17日返回宜宾的车主,直到现在仍滞留在南充。

  喊“等几天” 等来等去等了20余天

  2月7日, 黄先生驾驶车牌为川QV××××的宝马车, 与妻子陈女士以及孩子从宜宾赶往南充。陈女士是南充人,此行是为了回娘家过年。 当天中午1点过,在遂宁大英境内的高速公路上,这辆宝马车被后车追尾,受撞击后,宝马车又撞上前面一辆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一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黄先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车祸发生后,我的车前保险杠、大灯等受损,后备箱打不开,行车电脑只显示后备箱出现故障。”黄先生说,由于车辆能正常行驶, 一家人便决定继续前往南充,在南充进行维修。时值春节假期,担心不能及时维修,黄先生与南充宝源宝马4S店电话联系, 对方称有值班人员。当天下午,黄先生驾驶宝马车进入南充宝源宝马4S店。

  2月17日, 黄先生一家准备返回宜宾。 与南充宝源宝马4S店电话联系后,对方称还要等几天才能修好。 想到过几天才能拿到车,尚处在产假期间的陈女士便留在南充等待,黄先生则先行返回宜宾。

  过了几天, 陈女士再次询问车辆是否修好,对方称还要等几天。想到只要几天时间,如果回宜宾后还得到南充取车,来回比较麻烦,陈女士便继续等待。再过几天再次询问后,对方又说还要等几天。继续过了几天又问时, 得到的答复同样是:“还要等”。

  3月1日, 再也坐不住的陈女士赶到南充宝源宝马4S店, 眼前一幕让她非常气愤:宝马车除了前保险杠被取下,后备箱被打开外,维修根本没有实质性进展。反复与南充宝源宝马4S店以及承担肇事车辆保险的平安保险公司沟通后,4S店承诺3月7日能完成维修。

  “发生事故后动力系统没有受损,维修难度应该不大,但进入4S店20余天,维修没有实质性进展, 早知道这样我就先回宜宾,等彻底修好后再来南充取,不用在南充等待这么长时间。” 陈女士说,南充宝源宝马4S店多次称“等几天就修好”,造成她长时间没有回成宜宾。

  维修费用 导致修车缓慢?

  3月5日, 记者跟随陈女士来到南充宝源宝马4S店看到, 她的宝马车停放在顶楼停车场,尚未全面完成维修。接待陈女士的维修顾问朱先生打印出的维修估价单显示, 陈女士的宝马车进厂日期为2019年2月8日。

  记者问朱先生, 陈女士的车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维修? 朱先生查询内部系统后表示,维修人员在2月28日开始领取维修零件展开维修。

  朱先生还说,春节假期后,南充宝源宝马4S店于2月11日正式上班。“那为什么又拖了近20天才开始修理呢?”记者问。朱先生称,主要是和平安保险公司在维修价格上没有谈好。“如果是车主自己付款,没有保险公司参与,最多七八天就修好了。”

  “现在价格已经谈好了,所以已经开始维修,保证在3月6日晚完成修理,3月7日就可以试车。”朱先生指着估价单说,维修总金额本来是117000余元,进行优惠后,将收取102600元。

  “维修前保险公司告知我,维修完成后我直接可以将车开走, 随后由保险公司付维修款,7日试完车后, 我能将车开走吗?”陈女士问朱先生。“什么时候拿车现在定不了,保险公司还没有付款,怎么能拿车呢?”朱先生回答道。

  陈女士联系上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员李先生。李先生称,维修所需金额早就发给南充宝源宝马4S店了, 共计102600元。 拖了这么久没得到维修,是因为4S店内部在核实价格。“这个价格4S店能修就修,不能修我们就直接赔付给车主。”

  对于试车后能否立即将车开走这一问题,李先生称,能否在保险公司付款前将车开走,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只要手续齐全, 许多与保险公司合作的4S店对事故车辆完成维修后, 车主可以直接开走,后续由保险公司向4S店付款。完成维修后,5万元以上赔付金额, 至少要三天才能到账。“宝马4S店可能内部规定,只有钱到位车才能开走,当然也有例外,此前有辆事故宝马修车花了23万, 保险公司还没付款,车就开走了,你可以找下宝马4S店领导, 看看试车后能否将车开走。”

  协议规定 4S店试车不承担责任

  “希望你们能在3月7日让我将车开走,拖了这么久才开始维修,我不想因为保险公司付款有个过程, 继续在南充等待下去……” 陈女士恳请朱先生。

  “3月7日一定能试车,对了,你得在这上面签字。”朱先生拿出一份维修车辆试车协议书,并说,事故车维修后,车主必须委托4S店进行试车才能出厂。

  在没有细看的情况下, 陈女士在协议书上签字。记者随后看到,协议书上规定,甲方为陈女士,乙方为南充宝源宝马4S店。协议中有如下文字:乙方在行驶过程中遭遇飞石损坏车辆,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驾驶车辆期间,如车辆发生碰擦, 在乙方无责或次责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相应一切赔偿责任;如乙方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擦,需首先从甲方保险险种进行理赔,乙方不承担相应车辆保险范畴以外的费用……

  陈女士称,在她签字时,协议书上并没有加盖公章, 而维修顾问所填写的车辆到店日期, 竟然为2019年3月5日。此前, 她有过在其他品牌4S店维修事故车的经历, 但从未遇到在这种试车协议书上签字。

  认为在“霸王条款”上签字后,陈女士随后也非常后悔。“只能希望试车期间不出意外吧……”陈女士说,如果试车期间真的发生意外, 自己将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乐校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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