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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太婆扶门摔伤死亡 运门人赔偿16万元
2019-05-24 09:36:19   来源:南充晚报   

  杜翠委托肖刚运送防盗门,商定运费80元,并安排60多岁的婆婆青萍为肖刚带路。卸门时,肖刚叫在场的人帮忙扶门, 青萍上前扶门摔伤,后不治身亡。法院认为青萍与肖刚之间建立了帮工关系,判决肖刚赔偿16万余元。

  运门途中出大祸 太婆摔伤谁之过

  60多岁的太婆青萍, 住在顺庆区潆溪街道, 她家在附近的一个小区购买了新房。2018年9月16日早上, 青萍的媳妇杜翠联系了从事三轮货运的中年男子肖刚, 委托他将她家的防盗门从旧房运往新房安装,双方谈妥运费80元。肖刚把门装在三轮车上后, 杜翠便安排婆婆青萍给肖刚带路。 肖刚把门运到绿宝小区青萍家楼下后, 他同安装防盗门的工人唐阳共同将防盗门从三轮车卸下, 肖刚准备把防盗门搬运到楼上青萍家, 便随口叫了一声:“帮我扶一下。”青萍听见后,便上前扶门。由于年老体弱,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严重。

  住院一月后去世 家人维权打官司

  青萍受伤后, 被送往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住院治疗31天后,病情没有好转,其亲属为了妥善处理她的后事, 只好办理了出院手续。2018年10月17日,青萍在出院当天死亡。 青萍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49373.3元,肖刚垫付了1.7万元。

  办完青萍的后事后,她的丈夫、儿子和女儿向顺庆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肖刚索赔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

  3原告庭审时认为,青萍作为一位60多岁的老人,她仅仅是为肖刚带路,而肖刚在没有准备好工具的情况下,要求青萍扶门,导致青萍摔伤死亡,肖刚应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肖刚则辩解说,他没有叫青萍带路,也没有叫她扶门,是她自己去带路,她担心自家的门被损坏,主动去扶门,因此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担责各一半 被告赔偿16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 肖刚按照杜翠的要求运送防盗门, 在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中,肖刚自己提供技术、设备和劳力,交付工作成果后,再由杜翠支付报酬,杜翠与肖刚之间成立运输承揽关系。 青萍为肖刚支撑防盗门, 无论肖刚是明示或暗示,均已接收了青萍的帮助,因此,肖刚与青萍间构成帮工关系。按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事发现场,只有肖刚、青萍和唐阳3人,在肖刚需要有人帮忙支撑防盗门的时候,发出“帮我扶一下”的请求,当时离肖刚最近的是青萍,她帮忙扶住防盗门,符合生活常理,并且肖刚也未作出拒绝表示, 上述过程应认定青萍系接受肖刚的请求帮忙支撑防盗门。同时,青萍之所以在事发现场,是接受其媳妇杜翠的安排为肖刚带路,其实际兼有看管自家防盗门的附随义务,其帮忙支撑防盗门也有维护自身财产的目的,故认为肖刚系义务帮工的使用人。在青萍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情况下, 放任一个60多岁的老人冒险作业,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青萍系成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从事的帮工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忽视自身年龄和身体的因素,冒险作业,主观上也有明显过错。结合案情,法院划定肖刚与青萍各承担50%的责任。

  青萍死亡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6685.37元,肖刚应向原告赔偿168342.69元, 扣除已支付的1.7万元, 还应赔偿151342.69元。

  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日前,南充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太婆扶门摔伤死亡 运门人赔偿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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