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小孩酒店摔伤致残 店方担责 赔款8万多
2019-06-19 10:27:59 来源:南充晚报
小孩酒店摔伤 构成九级伤残
西充县女孩杜晓(化名),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她跟随爷爷和奶奶生活。2018年9月3日午后,3岁多的杜晓和爷爷来到西充县一家酒店, 在2楼大厅鱼池旁边玩水,被保安和服务员制止。过了一会儿,杜晓在爷爷没注意的情况下, 独自乘坐电梯到3楼玩耍。3楼楼顶边沿有80厘米高的栏杆,杜晓在栏杆边玩耍时,不慎从3楼掉到2楼平台上摔伤。
邓某的父母听说女儿摔伤了,立即赶回西充。杜晓在西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一天, 产生治疗费4131.09元,因伤势严重,第二天转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住院7天,产生治疗费用和残疾辅助器具共计20200.4元。
2018年10月26日, 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杜晓被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医疗费预计需5000元,建议营养费3000元,护理时限按一人护理90天及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家人状告酒店 索赔16万多元
小女孩摔伤后, 其家人认为酒店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多次找到酒店洽谈赔偿事宜,但未能协商一致。2019年1月16日, 杜晓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以杜晓的名义将酒店告上西充县人民法院。
原告方在法庭上称,2018年9月3日下午2时许,杜晓与爷爷在被告经营的酒店消费,由于该酒店管理及电梯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致使杜晓受伤。治疗期间被告酒店对杜晓不闻不问,治愈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与酒店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利,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正式裁决。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杜晓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伤残赔偿金等的80%, 合计165653.6元。
存在安全隐患 被判赔8万多元
被告酒店称,原告主张的赔偿过高,酒店方考虑支付10%以下的补偿;杜晓在酒店是来玩的,而酒店的管理及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方没责任。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杜晓在酒店摔伤,而被告酒店在安全管理和设施方面存在隐患, 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杜晓的损失共计为180888.4元。至于责任划分, 原告杜晓在酒店大厅鱼池边玩水时被酒店保安服务员制止过, 为此酒店做到了一定的安全提醒。 但酒店未能在电梯旁安排专人进行管护,致使原告坐电梯到3楼。而3楼的栏杆高度未能达到国家安全规范高度, 致使杜晓从3楼掉下造成伤害,被告酒店应承担45%的责任。杜晓属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55%的责任。
日前,该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酒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杜晓医疗等费用81399.78元。(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小孩酒店摔伤致残 店方担责 赔款8万多)
律师说法 任 静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因酒店在电梯管理和栏杆高度方面违反了相关规定,故法院判决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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