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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下月起不再“一票否决”
2021-11-26 09:03:00   来源:南充晚报   

  11月2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根据《指导意见》,优化业主同意比例,“双2/3参与,双3/4同意”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避免出现“一票否决”的现象出现。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有助于解决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爬楼难”“上楼愁”问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增设电梯,提高居住品质,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尊重业主意愿,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并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

  值得注意的是,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指导意见》施行后,“双2/3参与,双3/4同意”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避免出现“一票否决”的现象出现。

  《指导意见》指出,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其中,“两调”指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组织调解,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同时,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指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在保障措施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审批便捷、监管到位、服务更优。

  “自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以来,通过试点带动、规范流程、扶持保障,我市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176部。(记者 伍罗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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