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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
2022-06-28 10:40:46   来源:南充晚报   

  6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四川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缓缴行业达到22个。截至6月27日,全市享受缓缴政策220户,缓缴人数13000余人次,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缓缴总金额超过3500万元,缓缴户数和缓缴金额位居全省前列。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前期缓缴政策规定,今年社保费缴纳如有困难,可于明年底前补缴。

  该政策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使缓缴行业达到了22个。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2023年1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同时,南充还将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其中,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记者 王治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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