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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须知
2014-11-09 22:13:24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须知。

  一、使用范围(一)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 危及人身安全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 改造的;(七)其它需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申报程序

  (一)告知 物业小区发生以上紧急情形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情况进行公告。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公告; 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相关业主进行公告。

  (二)报告 物业小区发生以上紧急情形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报告并领取《南充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同时将书面报告递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应立即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三) 确认 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 符合规定情形的, 立即予以确认。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

  (四)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南充市物业小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表;2、 施工企业确认证明;3、应急维修工程预算报告;4、应急维修工程施工合同;5、电梯、消防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

  (五)审查备案 物业小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报资料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并经现场核实取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通知, 未取得备案通知擅自维修的,其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六)施工单位的选择 5万元以下使用金额, 申请人可在南充市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施工单位;5万元以上申报金额应通过比选、 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施工单位。 招标公告需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告, 评标人由业委会、业主代表7至11人组成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告。

  (七)维修 施工单位选定后,业委会或相关业主应对维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报告工程量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 也可请评估机构对工程预算报告进行评估后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同时成立小区物业维修现场鉴证小组监督工程实施并签字确认。

  (八)维修工程审价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后, 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申请人组织业主委员会、监理单位、业主代表、 施工单位等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应急维修工程预(决)算报告须按四川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编制。

  (九)公告 申请人在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15日内在维修现场公告维修相关情况,并留存公告影像资料:1、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备案通知;2、应急维修工程决算报告;3、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审价报告;5、维修费用(业主)分摊明细表;6 、其它相关资料。

  (十)资金拨付。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公告后,申请人持竣工验收报告、审价报告等资料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维修资金余额。施工企业须留存5%质量保证金,并在保修期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物业小区应急维修工程原则上实行垫资维修。 使用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急维修项目可按工程进度拨付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工程总额的50%。

  三、法律责任

  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恪守职责。对不履职的或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量及预算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可依法投诉、诉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 如遇小区业委会换届或业委会等不作为致使维修工程无法实施的, 物业小区可重新成立业主代表小组履行申请人职责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或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场核实取证, 经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并公告后予以拨付维修资金。

  应 急 维 修 申 报 热 线 :2666532 2666583 2666598(节假日)

  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官网:www.ncwxzj.com

  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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