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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未公证 应如何解决权属登记问题
2014-07-05 18:48:15   来源:   

    按我国《继承法》和《公证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所以,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
  

  按我国《继承法》和《公证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所以,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证、缴税票据、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房管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如遇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应在遗嘱生效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根据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管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法定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协商不能达成分割协议的,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管局登记机构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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