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接触,明某认为自己傍上了“大树”。“我的工程多人手少,正愁找不到人做工程。”卢某说,他手头有37公里村道公路的施工项目,但没有工人干活,至今进不了场。
瞌睡了正好有人送来枕头,明某非常高兴,当即表示愿意承包这个工程。经过多次沟通、洽谈,明某终于如愿以偿地签订了长达30余页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2014年11月20日上午,明某和卢某在仪陇县城某酒店就工程付款方式再次进行协商,并因此发生争执。争吵声引起酒店服务员的担心,暗中报了警。
对于新政派出所民警的到来,卢某很诧异,随即向民警解释了争执的原因。然而,卢某回避的眼光,用手遮挡合同的动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手翻看了一下合同,以需要进一步了解为由,将卢某“请”到了派出所。面对民警的盘问,卢某终于现了原形。
据了解,卢某是南部县人,无正当职业,经常打着自己是“大老板”“手头有干不完的工程”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见明某急于承包工程,卢某以仪陇县某镇某村村委会的名义与明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合同。为了将假戏作真,卢某还刻了一枚“××镇九村村委会”的公章。然而,正是这枚公章让民警看出了猫腻。“村名以数字称谓在民间流行,但官印很正式,不可能这样刻制。”办案民警说。
目前,卢某因诈骗罪被行政拘留。(余剑 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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