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9)日,记者从阆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到, 阆中一公司因违规开具和转借发票,被处以1万元罚款。
近日, 阆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阆中一公司进行例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2012年1月至9月,向某公司销售商品并开具的16份手工发票,金额合计14.72万元,其存根联和发票联开出的付款单位、时间、内容、 金额不一致。2011年10月、2012年4月至6月, 分别转借发票21份、4份。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转借发票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记者 吴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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