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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遵守“十个严禁” 确保廉洁过节
2014-09-15 23:26:53   来源:   

    9月5日,营山县出台《关于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在中秋、...
  

  9月5日,营山县出台《关于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发放月饼、烟、酒、茶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发放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等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严禁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以及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和赌博活动等;严禁收受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等;严禁利用各种名义、方式和手段直接或变相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节假日是严防滋生腐败的重要时期,‘十个严禁’就像一条条高压线,让干部有规可依,自觉做到廉洁过节。”营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晓红说。

  通知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问责力度,狠刹节日歪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肖晓羟 鲜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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