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爱狗走失 拾主索要500元“感谢费”
2014-10-23 17:35:22 来源:
小张和“神秘人”的通信记录。(由受访者提供)
丢失的小狗。
在物业管理单位出面协调下,拾狗者将钱全部退还给了狗主人
失主:
那人以狗为挟,收取“赎金”的做法很气愤。“不给钱就不给狗,这跟绑匪索要赎金,有啥区别?”
拾主:
我们也很委屈,又不是故意藏起来的。照料这么久,加上杂七杂八的费用,差不多就500元。
律师说法:
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捡拾财物,物归原主都是被普遍接受并认可的道理。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承担其维护法律和基本道义准则的责任。
一只小狗,莫名“失踪”,失主为了找它,发寻狗启事、网上求助……始终没有音讯,然而就在几天前,一条神秘的短信让失主带着500元“感谢费”去取狗。最终,狗虽然取回,但失主却质疑,对方以狗“要挟”。 昨日晚上,在小苏所在物业管理单位出面协调之后,最终小苏将钱全部退还给了失主小张。
事件:宠物狗“失踪”“神秘人”要感谢费
10月16日,小张的爱犬“燕京”走丢了,并且一直下落不明。“我们家住在顺庆区环都大道,16日早上,我妈妈带着它出去买早餐,就在一眨眼的工夫,‘燕京’就不见了。当时我妈妈就在附近的街道找,可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于是小张和家人开始疯狂地寻找“燕京”,发寻狗启事、网上求助……“能想到的办法我都想了,能用的招我也都使了。我发动了我认识的所有人一起寻找,可我的‘燕京’却一直杳无音信。”
然而就在小张几乎“万念俱灰”的时候,10月18日,一个神秘的短信让她看到了曙光。“你好,你的狗狗我可以帮你找回来,感谢费你愿意给多少钱。”小张赶紧跟电话那头的人回复道,“如果真的能够找回来,价钱我们可以谈。”果然,电话那头的人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绝对是真的,等下给你发张照片。”
小张马上让对方加她微信,“不一会儿,照片传过来了,一眼就认出是我的‘燕京’了!”
但对方要求小张支付感谢费,“我爱狗心切,只好给了500元,才把‘燕京’取回来。”
质疑:以狗要挟和“绑架”没有两样
虽然狗取回来了,但小张却对那人以狗为挟,收取“赎金”的做法很气愤。“不给钱就不给狗,这跟绑匪索要赎金,有啥区别?”
甚至小张还质疑,“我都怀疑,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弄到的狗。是不是故意到处抓狗,再‘明码标价’,找狗主人索要赎金?”
为此,小张又再次找到对方,要求退还取狗的500元。几番商议,最终对方退还了200元,仍有300元未归还。“总觉得他们是故意‘绑架’,有些不爽”。
进展:小苏已将钱全部退还了失主
昨日,记者通过小张提供的该“神秘人”的电话,联系到了该“神秘人”,该男子告诉记者,自己姓苏,是某小区的一名保安,而小张的狗是他同事老胡带回来的。
保安承认,他们曾收取小张500元,后退还了200元。“每天要给小狗喂火腿肠,穿衣服,这些都需要花钱”。
而对于小张质疑他们以狗为挟、索要“赎金”,该名保安表示否认。他说,“我们也很委屈,又不是故意藏起来的。照料这么久,加上杂七杂八的费用,差不多就500元,总不能做了好事,还要赔本吧。”
昨日晚上,记者在发稿之前了解到,虽然小张和小苏互持己见,但在小苏所在物业管理单位出面协调之后,最终小苏还是将剩下300元钱,退还给了小张。
律师说法:公民应承担其维护法律和道义的准则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充市罡兴律师事务所的任静律师,据任静介绍,在未下定论时,我们需对本案分情况剖析。
首先,若是他人故意控制“燕京”,再以“燕京”为由,要求小张付出一定财物,方返还其爱狗,该行为并不是小张所说的绑架,绑架罪所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该行为系典型的敲诈勒索。其次,如本案争议物“燕京”系本案安保人员捡拾所得,则其属于我国法律上所定义的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因此,安保人员应及时将“燕京”返还于小张,安保人员因妥善照料“燕京”而付出的钱款,该爱狗主人应承担相应补偿义务。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承担其维护法律和基本道义准则的责任,予人便利,终能利己。(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敬铭安 实习生高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