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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受理消费者投诉746件
2015-03-20 16:32:22   来源:   

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3月12日,顺庆区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该区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水、电、气、...
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3月12日,顺庆区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该区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水、电、气、邮政、商场、物流、电器等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共40余人参会。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是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日,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施行之日。会上,区工商局宣读了该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今年的‘3·15’对于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据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呈现的“四大亮点”,应该引起消保工作人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注和重视。“四大亮点”一是电商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将受罚;二是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对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要受罚;三是“霸王条款”按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四是为解决“预付消费”提供了相关依据。

  会上,公布了顺庆城区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汽车、餐饮、医疗、干洗、购房、网购、快递等消费领域。相关部门对顺庆区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情况进行的数据分析显示,去年,顺庆区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746件,解决7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房屋及建材、计算机、电信服务、文化娱乐等方面。

  据悉,下一步,该区工商局将完善维权网络,发挥消委会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军 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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