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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治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015-04-27 15:14:40   来源:   

营山念起紧箍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杨汉国 伍小平 记者 李阳) 4月26日,记者从营山县纪委获悉,《营山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
营山念起“紧箍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杨汉国 伍小平 记者 李阳) 4月26日,记者从营山县纪委获悉,《营山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领导干部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念起了“紧箍咒”。

  据了解,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不良影响,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或者批评的”等8项不作为情形,“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语生硬、举止粗俗,导致服务对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请事项”等6项慢作为情形,“违法决策程序,盲目主观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16项乱作为情形,以及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不能一抓到底,影响工作开展的” 9项不担当情形纳入了问责范围。适用对象为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的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曝光、组织处理、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对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经批评和通报仍不改进或者继续造成不良影响的,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并调整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责令其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领导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具有《办法》列举的“公民或者社会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中具有应当问责的情形;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问责的情形”等8种情形,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该《办法》的问责情形涵盖了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种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领导干部不担当的表象,并广泛听取和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办法》对于治理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的约束,更是约束其行为的一把‘令箭’。”营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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