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区县连线 > 正文

顺庆首例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18-11-16 10:10:09   来源:南充日报   

  11月14日下午,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审理被告何某、袁某、蒋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顺庆区审理的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7月9日,位于蓬安县巨龙镇的某润滑油加工厂负责人袁某,安排何某负责清理油厂内的油渣和废弃油。何某遂联系蒋某找来货车,将油渣和废弃油运往顺庆辖区倾倒。7月9日至12日期间,被告人先后3次在顺庆辖区的废弃土场、废弃屋基以及他人鱼塘内倾倒混油渣土共计199.6吨。顺庆区环境监测站检测证实,鱼塘内漂浮的含油物质为石油类,两鱼塘石油类污染物分别超标76.4倍和107.4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何某、蒋某违反法律规定,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4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曾江林 李建华)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顺庆113个重点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
下一篇:宏德大道、琳琅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下月初完工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