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区县连线 > 正文

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阆中市法院开出百万元罚单
2014-07-03 11:37:31   来源:   

  法院干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和组织机构都有协助的义务,若无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昨日,记者获悉,6...

  法院干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和组织机构都有协助的义务,若无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昨日,记者获悉,6月25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一家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一家银行开出了百万元罚单。

  一起涉及南部县交通运输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鉴于被执行人系政府机关,出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阆中市人民法院赴南部县进行执行。

  据悉,南部县交通运输局在主动给付了10万元标的款后,拒不给付余下欠款。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遂对南部县交通运输局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单位基本账户早已被外地法院冻结,账上无资金可执行。这样的情况让执行干警很困惑,一个单位的运行总要支付日常办公经费,这些钱又来自哪里呢?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法律尊严,对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阆中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要求执行干警,想尽一切执行方法,尽量找出南部县交通运输局的账户资金线索。

  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发现南部县交通运输局以南部县财政局的名义在某银行南部支行开了一个交通专项账户,其多数经费都是从该账户中支出,先前主动给付的10万元,也是从该账户中转出。据此,干警认定该账户系被执行人所有。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该账户里的30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2014年5月6日和6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到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行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协助冻结存款的义务,银行的不配合极大地阻挠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

  6月25日,法院执行干警给该银行送达了罚款决定书,罚款金额为100万元。(记者 张蓉萍)

相关热词搜索:罚单 法院 义务

上一篇:“清华组合”国画展亮相嘉陵江美术馆
下一篇:蓬安全能生物杀虫平台 确保有机稻丰收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