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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水务局公车当教练车 两名当事人受处分
2014-07-23 18:38:39   来源:   

网友拍摄   7月16日,网友起亚kaya在三国源论坛发帖《阆中水利局川R436A1又在公车私用》举报7月15日下午在阆中熊猫乐园附近发现川R43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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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摄

   7月16日,网友“起亚kaya”在三国源论坛发帖《阆中水利局川R436A1又在公车私用》举报“7月15日下午在阆中熊猫乐园附近发现川R436A1水利监察执法车搭载一名女驾驶员正在进行车辆行驶练习,网友质疑该车有公车私用嫌疑”。7月23日,南充新闻网记者从阆中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经调查研究,分别给予车辆驾驶员刘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另一名随车人员冯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阆中市水务局扣发两人当月绩效工资。

  网帖发布后随即引起网友围观和转载,多名网友回帖“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给个说法!”该网帖也引起了阆中市相关部门的重视,阆中市纪委会同阆中市水务局纪委进行了调查。经查,7月15日,受阆中水务局安排,执法人员冯某(女)和驾驶员刘某到该市白溪濠附近查看一弃土场的堆放情况。下午3时许,刘某驾驶大队执法车辆川R436A1和冯某一起到了白溪濠查看完弃土场后,途经阆中火车站外的物流大道西侧入口处时,冯某提出,自己正在驾校学习,即将进行科目三考试,此地路面宽、车辆少,想要练车。刘某表示同意并下车和冯某交换了驾驶位置,冯某开始练车。

  后不久,刘某发现有人拍照,遂下车和冯某交换驾驶位置,由刘某驾驶车寻找拍照的车辆。找到拍照车辆后,刘某和对方进行交涉,于是出现帖文中描述的一幕。

  7月23日,经阆中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水务局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工作;经阆中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冯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据实支付练车所产生的费用,责令水务局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记者 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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