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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行窃男应聘洗发工 跳槽遇上冤家露马脚
2015-11-18 09:36:03   来源:   

  顺庆区一个青年男子, 专门到理发店行窃, 因构成盗窃罪于11月13日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昨(17)日,记者从该院获悉,此...
  顺庆区一个青年男子, 专门到理发店行窃, 因构成盗窃罪于11月13日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昨(17)日,记者从该院获悉,此人最后一次应聘时,碰巧被“跳槽”到那儿的一位受害人抓个正着。

  潜伏理发店只为偷窃

  冯某于1990年6月出生于顺庆区辉景乡,初中毕业后,曾在南充城里学过理发,好逸恶劳的他,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便想到了一条快捷的生财之道———到理发店打工,趁人不备盗窃财物。因为在理发店行窃,几年前他先后被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4年9月24日, 冯某在刑满释放后的当天又故伎重操。 他来到顺庆区解放街一家理发店要求打工学艺, 因店主要求查看身份证,他只好报了真名。第二天中午,店主雷某去上厕所时,让冯某帮忙照看一下店子,却不知正中冯某下怀。 原来冯某一进店就看中了雷某的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 这时便立即打开抽屉,抓起手机就向外面狂奔。

  过后,雷某和店里一个员工刘某给冯某打电话,他的手机一直关机。于是,雷某给他发短信和在QQ上留言,请他把手机送回来。冯某考虑到自己是实名应聘,就多次回信骗他们说,他会尽快归还手机,叫他们不要报警,但最终他并没有送还,而是通过一位朋友将偷来的手机卖了1000元, 然后逃到了北京。

  此后不久, 冯某于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发廊应聘“洗发工”,10月16日,他趁一名客人不备之机, 抓起对方寄存在店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就往外跑, 却被从外面回来的老板堵个正着。 冯某因盗窃被海淀警方行政拘留15天。

  10月29日, 就在冯某还有两天便将走出拘留所之际,因被害人雷某报案,顺庆区公安分局对冯某进行网上追逃。10月31日,冯某被海淀区拘留所查出逃犯身份后, 移交给了南充警方。

  “应聘”时被受害人认出

  2014年11月31日, 顺庆区公安分局对冯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可就在这期间, 冯某也没有消停。2015年1月初的一天, 冯某路过顺庆区华盛街一家美发店,看见店门外张贴着招聘启事, 就进门应聘,他编造了一个李伟的假名,顺利通过了老板的考查。几天后的下午6时许,老板和一名女理发师都在为客人理发, 这时又来了一位客人,店里一个姓侯的青年便去给这位客人洗头,顺便把他的一部白色手机放在饮水机上充电。冯某趁大家不备之机,将侯某的手机偷走,然后卖给一位朋友,获得赃款100元。

  侯某给客人洗完头出来,发现自己的手机不在了,洗发工“李伟”也不见了,拨打自己的手机,已关了机。

  2015年7月2日上午9点50分,跳槽不久的侯某正在给客人洗发, 这时从外面进来了一个年轻男子,找店长应聘美发助理。侯某回过头来一看,很快便想起这人像以前在华盛街偷自己手机的那个洗头工。由于一时不能确定,侯某趁那人不备之机,到店外给华盛街理发店的老板陈某打了个电话,请他过来辨认一下。 没过多久, 陈某赶了过来,但他也不能确认,二人便把那个小伙子叫到店外, 还没等他们开口, 对方就连声说:“对不起,是我以前偷了你的手机,请不要报警,我赔你!”此人正是冯某。侯某等人将冯某扭送到了附近的顺庆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

  经鉴定, 雷某被盗手机价值2016元,侯某被盗手机价值809元。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15年11月13日,该院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何卫东 记者 何显飞)

  民警提醒

  如何防范居心叵测的应聘者

  办理此案的顺庆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提示商家, 首先应完善门口的监控设施,保留重要证据;其次,录用人员时,一定要先验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 毕业证等有效证件, 如果对方有意想要行骗或者偷盗,一定会有所顾忌;最后,对方如提供不真实的电话号码或身份证件,民警可通过假证信息,顺藤摸瓜找到对方。另外,来自外地的应聘人员, 需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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