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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富商妻子 诈骗初恋情人33万多
2014-08-27 16:14:00   来源:   

  (资料图)   她二婚后因无固定收入,便冒充富商妻子,与现任丈夫一起诈骗初恋情人。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
  

(资料图)

   她二婚后因无固定收入,便冒充富商妻子,与现任丈夫一起诈骗初恋情人。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卢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5000元,追缴非法所得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刘某。

  张某与刘某早年曾有恋爱史。后张某与前夫沈某某结婚生育二子。2011年10月,沈某某因病去世。2012年4月,张某与卢某某结婚,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两人均无固定收入。

  2013年4月,张某回乡与刘某相遇,谎称自己是台湾富商妻子,但是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她声称自己离婚后,将带大笔现金回巴中,与刘某一起过日子,以此取得了刘某的信任。同时,张某与卢某某商议,由卢某某扮作保镖,与其一同回巴中,这让刘某对张某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此后,张某多次以请客吃饭、买车等为由,从刘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33.4万元,并与卢某某将所骗钱物挥霍一空。案发时,张某银行卡内存款余额仅剩70余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代被告人张某退还刘某现金5万元,并将张某用诈骗所得购买的一辆起亚小型普通客车折价15万元退赔给刘某,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3.4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卢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孙渝杰 记者 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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