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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2014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亮点
2014-12-10 15:38:27   来源:   

    〖导读〗2014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50号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
  

  〖导读〗2014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50号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共8章80条,篇幅较2000年版《条例》的6章48条有了大幅增加。据了解,2014年版《条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完善分类管理、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

  近日,南充经济网记者就2014版《条例》特点及其配套配套规章,采访了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副科长李莉,请她解码《条例》新亮点。

  2014版《条例》主要特点有七个方面:

  1、完善分类管理。明确分类原则,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类;强调动态调整,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

  2、第一类医疗器械改为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继续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改为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继续实行审批管理。

  3、放开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改为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继续实行许可管理。

  4、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加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控制责任,建立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增设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安全管理义务等。

  5、强化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增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已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制度等,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监管手段;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职责;规范延续注册、抽检等监管行为。

  6、完善法律责任。通过细化处罚、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规定了最高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等处罚,予以重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7、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结合历次行政许可清理,将原条例规定的16项行政许可减至9项。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五部规章。五部规章已于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分别以总局令4、5、6、7、8号公布,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新制修订的五部规章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等理念,鼓励创新,突出企业责任,强化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通过对《条例》有关规定的细化,使《条例》对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总体设计真正“落地”。

  五部规章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科学设定审批与备案制度,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备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明确了企业的主体义务和责任,细化了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强化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严格了法律责任,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和生产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部规章的出台对于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小贴士: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基础外科用刀、用剪、用钳等。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真空采血管、助听器、血压计等。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人工心脏瓣膜、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角膜接触镜等。

  (记者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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