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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可参加职工医保
2015-01-05 10:04:36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取消一些参保限制...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取消一些参保限制条件和有不公平倾向条款,推出多项惠民举措,更大限度体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方案》取消“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按2%缴费,只享受住院待遇不能享受个人账户”的规定,这一举措打破户籍差别,单位用工不分城市、农村户籍一样全额缴费、全面享受医保待遇。这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是个好消息。

  《方案》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龄限制。调整前,男满55岁、女满45岁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调整后,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内所有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保。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已患几种重病不能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调整前,已经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瘫痪、严重精神分裂症、Ⅱ期以上高血压、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器官移植8种疾病的人员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调整后,取消限制。

  《方案》取消了对幼儿园幼儿、中小学学生参保的户籍限制。调整前,限本市常住户籍。调整后,驻市幼儿园、中小学统一组织入托、入学人员不分户籍均可就地参保。取消了“困难企业和困难个体按4.5%缴费,只享受住院待遇不享受个人账户”的规定。企业困难时可通过降低缴费基数解决;个体参保人员确属困难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记者 易立权 实习生 任思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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