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南充新闻 > 正文

关于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议
2015-01-06 15:40:20   来源:   

  一、事由  2009年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7月1日实现了城乡居...

  一、事由

  2009年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7月1日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6年来,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物价上涨、农村人均纯收入增加,而中央财政给予的基础养老金还停留在6年前的水平(即每人每月55元)远远低于城乡低保金标准。城乡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的货币购买力下降,其激励作用弱化,制度缺乏吸引力,造成断保现象严重,养老金调整需求压力越来越大,建立科学长效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二、我国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现状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从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来看,2009年试点到2012年各省都不同程度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提高幅度在5-345元不等,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因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不一致。从基础养老金调整形式来看,调整未建立有效机制,调整依据、调整方式、调整周期、调整比例、资金来源、特殊问题处理等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政策随意性较大,连贯性不强。从全国范围来看,基础养老金调整没有出台统一的办法和实施意见,国家与地方没形成一盘棋局面。

  三、建议

  建立科学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一是保证基础养老金购买力不降的最低原则。在设计调整机制时,必须考虑抵物价上涨尤其是与老人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上涨对基础养老金的侵蚀、保持它的初始购买力水平;二是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适度原则。贯彻落实民建民享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地方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与退休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充分发挥基础养老金对参保老人生活的补偿性作用。综合考虑地方财政补贴与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避免盲目攀比。综合考虑社会老龄化冲击,处理当前与将来之间的长期平衡;三是兼顾效率与激励的公平原则。首先继续坚持对特殊人群进行政策倾斜(如重度残疾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此类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同时也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应适当体现效率,即参保缴费高、缴费年限长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也相对较高,促进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发挥城乡居保制度的激励作用;四是上下整合的衔接原则。综合考虑建立国家与地方办法相衔接、相融合的机制,既能很好地贯彻国家连调政策,又能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民建南充市委副主委 张晓艳)

相关热词搜索:养老金 城乡 基础

上一篇:高坪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成
下一篇:南充驾考实现自主预约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