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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单次接待百人以上须事先报告
2015-01-28 09:22:35   来源:   

    景区餐馆单次接待超百人必须事先报告;问题野菜、野果一律不得端上景区餐桌; 食品安全将作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参考; 对食品安全...
  

  景区餐馆单次接待超百人必须事先报告;问题野菜、野果一律不得端上景区餐桌; 食品安全将作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参考; 对食品安全不达标的景区餐馆将启动退出机制。1月26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由省食药监局和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 《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月1日起实施。

  单次超100人用餐 餐饮提供者须留样食品成品

  “这是我省就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对景区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权责划分、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超能力接待,单日单团单次接待旅游团体用餐超过100人的,应当在接餐前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超过100人的用餐,用餐的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成品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建立双重退出机制 食品安全不合格餐馆将退出景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经营店达两三千家。我市将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和市旅游局将对旅游景区餐饮店接待旅游团队用餐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的退出机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一旦食药监部门发现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如果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果存在食品安全不达标、投诉举报过多的情况,景区经营管理方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景区。记者 唐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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