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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超标电动车不能上户上路
2015-04-08 10:28:19   来源:   

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我市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时速超标超标电动车太多没上户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来到顺庆区莲池路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上午10时左右,一辆“摩托车”从远处飞驰而来,交警目测时速至少在30公里以上,且没有牌照。交警打出手势将其拦下,发现“是一辆电动自行车”。经测试,这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达到了40公里。

  “保守估计,市城区目前有电动自行车4万多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只有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车轮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的电动自行车,才符合规范。但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大部分是超标车。

  据了解,从去年11月1日起,我市就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到交警部门为车子上户,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上户的比例还不高。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介绍,这些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带来查缉难、取证难、处理难、理赔难等多项隐患。

  全市禁售超标电动车不能上户上路

  据了解,从4月1日起,凡在市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必备要件;从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监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市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从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同时,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从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特别提醒,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我市将完成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以及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全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全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凡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工商、质监等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则将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买到超标车可要求销售商退换

  根据《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消费者买到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发生纠纷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去购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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