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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在仪陇设立
2015-04-13 17:10:54   来源:   

    谢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谢谢所有的好心人!昨(12)日上午,家住仪陇县福临乡的吴丽(化名)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领到一笔救助基金后,...
  

  “谢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谢谢所有的好心人!”昨(12)日上午,家住仪陇县福临乡的吴丽(化名)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领到一笔救助基金后,激动得泪流满面。据悉,在“百日整治”活动中,为有效帮扶刑事案件中的弱势受害群体,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倡议书、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60万余元设立了全市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吴丽是一桩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无财产可执行、导致被害人生活无着落的例子不在少数。为了能够及时帮扶刑事案件中的弱势受害群体,使其得到一定的经济援助,该院便设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据了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对象主要包括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医疗困境,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并最终导致生活难以维持的刑事被害人;因刑事被害人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致死,造成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刑事被害人严重伤残,造成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为了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依法有序进行,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 不仅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经济帮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还建立了定期跟踪回访机制,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协调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共同关注被救助人的生产生活情况,给予适时救助。

  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对象和金额的审批,仪陇县民政局负责基金专户的管理。

  (记者 张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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