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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关于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2015-05-08 17:57:32   来源:   

  为加强市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南充市城区货运车...

  为加强市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南充市城区货运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城区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对货运车辆入城实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21:00。

  (二)限行区域

  顺庆城区:桂花路(不含)-环峰路(不含)-师大路(不含)-西华路三段(不含)-潆华路(不含)-华荣路(不含)-文渊街(不含)-茂源北路(不含)-环都大道(不含)-滨江路-玉带路以内的所有街道;

  高坪城区:物流大道(不含)-林海北路(不含)-东顺路二段(不含)-兴安路(不含)-永兴路(不含)-友豪大道(不含)-建设路(不含)-鹤鸣路南段(不含)-琴台路(不含)-高都路(不含)-桂清路(不含)-江东大道以内的所有街道;

  嘉陵城区:春江路(不含)-燕京大道(不含)-白燕大道(不含)-白马大道(不含)-嘉西路-火花路-陈寿路-滨河路-滨江南路以内的所有街道;

  二、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货运车辆以及城市公共服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环卫、邮政等部门)的作业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证。通行证管理细则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另行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和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指的货运车辆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专项作业车。

  五、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与本通告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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