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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开展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
2015-06-06 16:47:34   来源:   

    本网讯(记者 刘亚)5日上午,由市顺庆区环保局主办的2015年六·五环境日—暨新《环保法》宣传活动在西山广场展开。今年6月5日是新...
 
 

  本网讯(记者 刘亚)5日上午,由市顺庆区环保局主办的2015年“六·五”环境日—暨新《环保法》宣传活动在西山广场展开。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该主题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记者在现场看到,市顺庆区环保局协同国网南充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川中油气矿南充采油气作业区工作人员以及西南油气田公共事务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以宣传新《环保法》为主,通过散发近千份宣传资料,两千个环保袋向居民进一步讲解新《环保法》的亮点,教大家爱护环境,遇到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侵权行为该如何维权。

  “新《环保法》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都加大了监管力度。在《环保法》未修改前,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未批先建的企业,限期补办环境手续。逾期还未补办手续,环保局才能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现在,新《环保法》施行后,对于未批先建的企业,可以直接进行罚款,责令停止建设且要求恢复原状。”顺庆区环保局副局长刘正阳告诉记者。此外,建设项目中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遵守“三同时”制度。即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20万元的罚款。从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顺庆环保局对辖区内三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6万余元。

  据悉,新《环保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等9项违法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悉,本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将在南充各县(市)区同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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