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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满月”全市登记立案数量增加35%
2015-06-15 10:02:25   来源:   

    6月1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共登记立案1185件,环比增加35%;当场立案1092件...
  

  6月1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共登记立案1185件,环比增加35%;当场立案1092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2%。

  6月8日上午,营山人刘某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因借款合同纠纷准备起诉周某。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核对了刘某提供的资料后,确定其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遂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并为其出具了立案通知书等材料。整个立案过程只用了12分钟。

  “立案登记制实行以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即可当场立案,所花时间短的仅五六分钟,最长的也不过半个小时。如果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避免当事人跑几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安排专人发放立案排号卡,做好诉讼材料的审核,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立案调解,落实专人负责法律咨询。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立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了诉讼文书样式和相关宣传资料,并将立案登记制各项规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同时,实行立案登记领导值班制度,由该院党组成员轮流在立案大厅值班,接受当事人咨询。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得以实质性审查为由拒绝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在5月,仅行政案件,全市法院累计受理55件,占去年全年的46.6%。”该负责人说。

  据悉,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民事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及物业管理纠纷等方面。

  “受案范围的扩大,导致以前模棱两可的案件都纳入进来了。如不作为案件、行政协议案件等,都可以起诉。”该负责人说,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也并不是说实行立案登记制了就不能做调解工作了。在立案登记前,为方便当事人,法院会视案件情况征询当事人意见,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充分发挥委托调解、指派调解、特邀调解作用,合理分流案件。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避免立案登记制中“一律接收诉状”的规定被恶意利用,我市法院加强与政法机关、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虚假、恶意诉讼的构成条件和处置主体、程序,形成了打击违规行为的合力。 (记者 陈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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