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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2015-08-19 10:12:42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南充建设,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南充建设,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要求,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充,既是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南充各项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根本路径,更是凝聚人心、提振士气、专注发展、保障民生、重塑形象的根本保障。

  当前,南充正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法治建设作为重塑形象的战略性、基础性、治本性工程来抓,必须依靠法治来规范秩序、净化生态、优化环境,必须依靠法治来维护全市的政治大局、社会大局、发展大局和民生大局。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设法治南充。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全市上下营造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弘扬法治、捍卫法治的浓厚氛围,使法治成为南充最鲜明的特质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

  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按照市委“三个带头、四个管好”的要求,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弄明白“权力是为谁服务的、权力是要受监督制约的、滥用权力是必然要受到惩罚的”,深化“权力法定”“权力民赋”的根本认识,凝聚推动法治南充建设的强大合力,在依法执政、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社会治理和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战略部署在南充落地生根。

  二、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推进依法执政,关键在于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

  (一)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市的推进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健全领导体系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法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法治南充建设新格局。

  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积极作为、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和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相关职责及要求。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各级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汲取教训、深刻反思、重塑形象”等专题教育。全面落实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各单位定期学法制度。组织部门将干部法治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校(行政学院)把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党委依法决策机制,2015年底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干部法纪档案,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新任领导干部试用期法纪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提拔或延期转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推进制度治党。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备案审查、考核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党内法规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衔接,与同位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治市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管理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强力整治特权行为,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群团贴近群众的组织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名法治指导员”制度,鼓励开展重点村(社区)配备法治副书记(副主任)试点,2015年底实现村(社区)法治指导员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普法宣传、示范创建、法律咨询、依法治理邪教、矛盾纠纷调处和村规民约制定等工作,带动基层党员干部争当基层法治建设的宣传者、推进者和执行者。

  三、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要求和立法法的精神,结合南充发展实际,积极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一)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决追究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将宪法宣传作为法治南充建设的重中之重,贯穿到法治宣传工作的全过程,依托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违宪警示教育,树立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二)构建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机制。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将立法工作纳入全市改革发展长远规划和总体布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守地方立法权力边界。

  健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围绕南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启动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广泛征集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建议,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尽快建立健全人大立法工作机构,配齐立法工作力量,建立与立法形势任务相适应、法律素质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与高校联合建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发挥高校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严格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度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工作。

  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围绕南充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群众需求,开展体现南充特色、服务发展大局、促进民生改善的地方立法工作。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关键在于认清权力来源、划定权力边界、规范运行程序、完善权力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坚持法之必行、有法必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慢作为、怕作为、不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彻底清理并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中介服务,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强化行政审批监管。

  依法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逐步推行“先照后证”制度,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充分运用行政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等措施,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企业利益行为,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打造服务最优、效能最高、成本最低的川东北投资首选地。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底实现市、县(市、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项目签约、重大工程“上马”、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委托第三方独立就重大决策事项向社会进行民意调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优化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管理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范围和内容。健全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南充”“智慧南充”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资源,提高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核准公告制度。严格相关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双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惩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轮岗、资格管理和依法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直接或变相挂钩,杜绝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以收定支。

  严格执行行政决定,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生效行政决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阳光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规范性文件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完善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

  (五)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科学配置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权责不对等、权力边界不清等问题,有效避免履职行权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全面推行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切实解决“科股长当家”等“中梗阻”问题。探索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专门监督队伍,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违法纠错问责机制,使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结合起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举报人保护奖励机制,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保护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维护举报人权益。探索建立市民法治监督员制度,在民主人士、律师、教师、退休干部、外出(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中,选聘具有相关履职能力的人员,加强政府决策、政务办理、执纪执法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五、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化司法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落实司法人员培养使用、业务提升、表彰奖励、物质保障机制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等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处分。

  积极配合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立案登记制。健全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二)促进司法规范。健全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逐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证人作证补助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作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刑事和解制度,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积案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进司法公开。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在全市司法系统中大力培育“自觉公开、依法公开、习惯公开”的阳光心态和职业风尚。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和庭审网络直播、录播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等制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打造司法与舆论、群众良性互动平台。

  (四)突出司法为民。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强化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建立司法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及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首访接待中心功能,全面落实诉讼风险提示、材料一次性告知、执行权力清单等制度。积极推广“12368”服务热线、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在线诉讼服务。加大司法救助的缓、减、免收诉讼费力度,为困难职工、外出(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检察机关要全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切实提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实效。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全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数2015年达到法官人数的2倍。同时,进一步完善人员选任、培训、管理和保障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监督权利,扩大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全面落实常态化新闻发布会制度。

  切实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严格执行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开展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案件的行为,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载体,引导全市人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法纪知识考试,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考试成绩纳入干部法纪档案装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定期举办“法治南充大讲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以视频会议形式覆盖到县(市、区)。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分析问题从法治理思路、解决问题从法治谋手段、制定政策从法治找依据”,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开通“12333”农民工维权热线,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通过法律需求问卷调查,确定不同行业、人群的法律需求,提升普法针对性。强化青少年学法工作,将法律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校课程和考试内容,加大中考法律内容比重。2015年内,全市各中小学校100%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并正常开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建立普法志愿者登记管理制度和公益服务激励制度,推动高等院校、群众团体和“两新”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工作。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法治警示教育基地、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特色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体验馆)、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和法治景区。结合朱德、张澜等历史文化名人的民主法治精神,深度挖掘本土法治元素,通过川北大木偶、川北皮影、川北灯戏、川北剪纸等艺术形式,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以丰富生动的内容和形式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

  (四)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验区)、法律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谐寺观教堂、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守法经营企业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建牵头单位及时完善创建规划、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严格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授牌、宣传推广,对授牌后示范作用不好的,按程序撤销命名。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5个省级及以上示范创建单位、25个市级示范创建单位。

  (五)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与弘扬朱德、张思德精神以及忠义文化、红色文化等本土优秀文化传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公序良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义务宣讲队,引导群众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载体,自主依法建立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居)、民主治理的生动局面,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和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七、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研究解决新时期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调整网格,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确保2015年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覆盖、网格员队伍“一格一员”标准配备。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突出信息化支撑,依靠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提供服务、解决问题。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体制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学校、医院、企业等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按照“凡事群众说了算、凡事一碗水端平、凡事按照规矩办”的指导原则,建立完善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制度,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更好发挥村级监督组织作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家庭”等建设,完善企业、行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信信息档案,完善公众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办好法治为民实事,定期梳理群众关注的法治热点问题,按照“一事一主体、一主体一责任人”的要求,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访办理、终结机制,落实各级领导定期接访制度,由法律顾问全程陪同接访,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着力解决“无理取闹”、以“闹”争利、“法不责众”等问题,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诉讼合理分流、仲裁调解文书、司法效力确认等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分线、分片、包案、包县(市、区)原则,带头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制度,重点解决好投融资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建设、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农业农村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源头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人防技防结合、专防群防互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深入开展“平安南充”创建活动,提升科技防控水平,提高街面见警率,依法打击“两抢两盗一诈骗”、传播邪教、非法集资、黄赌毒和“学闹”“医闹”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强化重点问题治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常态服务、动态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慈善支持、社会捐赠”等形式,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社会价值。加强公职律师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执法行为法律风险把控、信访复查复核案件法律把关过程中的作用。稳步提高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公证执业水平,促进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南充建设的主力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必须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法治南充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人才交流渠道。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市县两级党委要落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编制、人员,市县两级政府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市县各部门要明确从事法治工作的具体科(股)室和专职人员,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打造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养、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和监督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展公证员、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引进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以及品牌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法治人才智库建设,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打造“川东北法治人才高地”和“川东北法律服务中心”。推动法治理论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培养专业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市、县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法律专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资源最大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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