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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中高考 南充再发“禁噪令”
2016-05-09 10:05:00   来源:南充晚报   

  “对商业噪声、坝坝舞、汽车鸣笛、歌城扰民等‘制噪’行为要像往年一样严加督查,对在禁噪期间顶风作案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5月4日, 市城管局副局长何福柏表示,在今年高考中考禁噪期间,各级城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形成执法合力, 坚持遏止噪声污染,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宁静的考试环境。

  市城管局 发《通知》要求禁噪

  4日上午,市城管局发出《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的通知》, 要求从即日起, 各级城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摸排噪声超标排放重点地域和时段情况, 建立工作台账,要求限时整改;组织辖区超标排放噪音行业业主召开禁噪工作协调会, 将禁噪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在此次高考中考期间,从5月16日至6月16日止为噪声“严禁期”,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准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 禁止机动车在主城区鸣喇叭;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特别是坝坝舞)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值班人员 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各级城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单位《2016年高考中考期间禁噪工作方案》,并排出值班安排表。实行昼夜联勤值班制度,要主动协调区环保部门,安排专门人员, 对城区排放噪声行业实施无空档管理;要积极与辖区教育部门联系,摸清各区考点设置、考生住宿地等情况,执勤队员要熟悉、掌握考点、住宿地周边情况,对各类噪声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排噪管控;对违反以上规定排放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公安、环保部门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凡拒绝、阻碍禁噪管理执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各级城管部门还要与环保监测部门随时互通信息,共同把好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质量关。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凡是12319值班室和分局值班室传达群众举报投诉噪声污染问题时出现通信工具关闭、无法及时传达到位和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的情况,由局纪检监察室、 督察科按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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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 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 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 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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