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上窨井盖 施工单位担责三成
2016-05-12 09:06:46 来源:南充晚报
电动车不慎撞上窨井盖
2015年1月15日19时许,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乘自己的丈夫曾某,由嘉陵区陈寿路向顺庆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嘉陵区陈寿路西河大桥桥头处时,不慎与正在施工的道路上的窨井盖相撞,造成曾某倒地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事发后,曾某认为窨井盖主管单位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对地上堆放物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其受伤,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支付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施工单位承担三成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在2014年6月25日与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由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本案事故发生地点的窨井维护管理工作就是由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各当事人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驾驶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曾某无责任。”均未提出异议,故对该认定书予以采信, 并作为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确定的依据。同时,被告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也承认在对窨井盖管理上存在疏忽大意。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作为施工单位的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曾某与陈某是夫妻,且明确表示对陈某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放弃,故曾某自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祝真珍)
(原标题:出意外 电动车撞上窨井盖人受伤 施工单位担责三成)
律师说法 哪种情况下窨井盖管理方要承担责任?
律师唐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物件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正在修缮窨井盖,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市民在遭遇窨井盖“伤人”时,首先应拨打110报警,保留相关证据;其次, 与市政部门或辖区街道办联系,请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确认相关产权单位,便于进行索赔。
对于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应该做到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管道附属设施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隐患,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关链接 窨井盖归谁管?拨打12319就能知道
记者在市管线办了解到,市内的窨井盖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污水排放、通讯、水、电、气生活方面的管道和电线,还有少量的窨井盖属于长线局、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的线路和部队军缆,现在都是由所属的职权部门进行自行维护和维修。
目前顺庆区城市规划区内宽度在18米以上道路的窨井盖有23073个, 占有最多的就是南充水务局,共有17389个,通讯类的排第二,共有3425个。据了解,市内大部分的窨井盖上面都有字,例如写有“雨水”“污水”,就归水务局部门管理,如果不能确认该窨井盖属于哪个部门,可以直接拨打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热线电话“12319”。
在接到市民的反映之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会委派信息采集员去现场确认情况,并且拍照上传到指挥中心,确认该处窨井盖属于哪个部门,并且及时交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